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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局协同海事法院调解船员劳资纠纷入选水上“一站式”解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6-01-09 15:37
信息来源: 天津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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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交通运输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双方共同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建设的意见》进行解读,并发布水上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天津大沽口海事局协同天津海事法院成功调解12名船员劳资纠纷”入选水上“一站式”解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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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沽口海事局依托天津滨海新区法律服务站(大沽口海事局站),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海事领域的创新应用,全面提升水上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效能,实现“小事不出船、大事不出港、矛盾不上交”,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4日,天津大沽口海事局接到“海某”轮船员求助信息,该轮12名船员遭遇薪资拖欠问题,欠薪时长累计达6个月,涉及金额共计72万余元。该轮船员由某船员服务机构统一招募派遣,根据协议约定,由该机构代为办理薪资发放事宜,实际薪酬标准则由该机构与船东另行商定。纠纷核心矛盾源于船员服务机构与船东的责任推诿。船东以航运市场低迷、运营成本超支为由,提出暂缓支付部分绩效工资;而船员服务机构则坚持按原合同全额代收代发,拒绝拆分薪资发放流程。双方就薪资支付金额、周期及责任划分等细节争执不下,导致工资发放通道中断。欠薪给船员及其家庭造成严重影响,部分船员在船期间产生焦虑情绪,甚至出现消极怠工现象,对船舶航行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调解方法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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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沽口海事局接到船员求助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当日完成船员信息、用工协议、欠薪金额核实等基础工作,并与天津海事法院联动成立由海事执法人员、海事法官组成的专项调解小组。海事局发挥行业监管优势,通过调取船员服务簿、用工协议、考勤记录等资料,固定欠薪事实。海事法院法官同步开展法律研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及《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相关规定,明确船东作为实际用工主体的薪资支付核心责任,以及船员服务机构的连带保障义务。在专项调解小组的高效配合下,双方达成调解方案。为确保方案执行,海事局全程跟踪资金流转,核实付款进度,海事法院对调解方案进行司法确认,将船舶优先权相关要件写入确认书,为船员权益提供最终司法保障。案涉全部欠薪在一周后足额发放至船员账户。

典型意义

本案实践了“行政调解+司法保障”的协同模式,实现了纠纷受理、责任认定、协议履行、司法兜底的全链条覆盖,通过将调解现场前移至纠纷一线,既避免了船员因诉讼程序周期长陷入生活困境,又帮助企业降低了诉讼成本与信用风险。解纷中心通过“刚性权利保障+柔性解决方案”的联合机制,实现了劳动者权益维护与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机统一。纠纷化解的同时,通过向船员普及船舶优先权行使规则、欠薪投诉渠道等知识,提升其风险防范能力,为构建和谐航运劳动关系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