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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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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局政府信息法定主动公开目录

发布时间: 2026-01-16 15:24
信息来源: 天津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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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现将《天津海事局政府信息法定主动公开目录》公布如下:

序号

公开类别

公开内容

公开时间

1

机构信息

基本信息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辖区范围。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机构领导

主要领导姓名、照片、简历、分工。

机构职能

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处室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下属单位信息及联系方式。

2

动态要闻

本单位重要动态要闻。

自新闻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3

通知公告

本单位对外发布的通知公告。

与通知公告落款时间一致。

4

规划计划

本单位发展规划和解读情况。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5

统计数据

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数据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进出港情况通报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6

财政资金

当年度财政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自批复后20日内公开。

上一年度财政决算、“三公”经费决算信息。

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每年3月31日前公开。

7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意向。

原则上不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

政府采购合同。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

本单位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

重大行政决策

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等。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

招投标及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的批准、实施情况。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

权责清单

《权责清单》。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权责清单》公布后,涉及调整《权责清单》的法律法规、上级文件。

11

政策法规

与海事管理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级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船舶技术规范。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与海事管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自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12

监管信息

船员管理类

海员外派机构名单及机构概况,以及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和承担法律义务、维护外派海员合法权益、诚实守信等情况。

定期公布。

船员适任考试具体计划。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船员培训合格证考试计划。

船员适任考试成绩。

海船船员理论考试成绩当场公布,英语评估及气象传真图分析评估成绩在当期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其他科目海船船员评估成绩当天公布。

船员培训合格证考试成绩。

船员培训合格证考试成绩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其他类别船员考试成绩。

内河船员理论考试或者实际操作考试结束后30日内公布。

船员考试替考作弊信息。

考试作弊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船员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结果(汇总、分析和评价)。

每年公布一次,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对培训质量良好的培训机构采取定期检查的方式替代日常检查的具体标准。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开。

船员体检机构监督检查结果。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引航员晋升等级、引领范围变更和保持引航员适任证书有效所需的最低引领船舶艘次或者里程。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开。

安全管理类

海事调查官的注册信息。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肇事逃逸船舶及其所属公司、当事船员及其派出机构等情况。

适时公开。

重点跟踪航运公司。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通航管理类

禁航区。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交通管制区。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交通管制措施,及交通管制变更、暂停或取消的情况。

实施交通管制前。

船舶管理类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申请补发公告。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船舶依法拍卖后,新船舶所有人申请办理所有权注销登记,但原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无法交回的,对其公告作废。

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光船租赁登记证书作废公告。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船名经核定使用后,船舶所有人未发生变更而申请变更船舶名称的公告。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对拟登记的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予以公告。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变更设计图的,船舶登记机关予以公告。

自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对登记的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及其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情况予以公告。

自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注销船舶国籍登记的公告(包括注销前公告、注销后公告)。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双随机、一公开

本辖区“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及相应事项的抽查比例、频次,以及抽查结果。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综合管理类

执法车船情况。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执法人员《海事行政执法证》持有情况。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地点。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行政许可听证公告。

举行听证七日前公告。

实施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海事行政强制代履行前的公告。

实施代履行前。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13

收费和基金信息

船员考试费收费的依据、主体、项目、标准、对象等。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征收的依据、主体、项目、标准、对象等。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14

政务服务

本单位《海事政务服务指南》。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行政许可申请书示范文本。

15

行政许可

交通运输系统无线电台审批结果信息。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沿海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结果信息。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结果信息。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员证核发结果信息。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结果信息。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核发结果信息。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船舶国籍登记许可结果信息。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保证证书核发结果信息。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认定结果信息。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许可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过驳作业许可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海域施工作业许可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16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决定书。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接收行政复议申请的地址、传真号码等信息。

17

行政强制、处罚

行政强制结果信息。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18

安全与应急信息

航行通告、警告。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对情况。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应急演练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19

其他

船舶油料供受单位备案信息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书签发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