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航运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推进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南(1.0版)》及其配套工作指引(以下简称“1指南6指引”)在航运企业全面落实,指导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公司岸基对船舶安全的管控,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落实“1指南6指引”的重要意义
“1指南6指引”是当前航运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水上交通事故风险的重要参考和具体抓手。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大力推动企业实现自船自管,组织企业全员开展集中学习,对照企业经营实际、船舶营运特点,将相关内容全面转化为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或制度,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与生产经营各环节深度融合、全面落实。
二、配备岸基安全管理人员
航运企业按照规定配备与其经营范围和船舶数量相适应的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鼓励航运企业聘用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海船航运企业最高管理层至少配备1名持有相应等级及航区的管理级船员适任证书的管理人员。
三、建立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一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航运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全过程管理风险辨识、量化分级、预防控制、预警预报、应急处置等流程。二是船舶航次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针对船舶航行风险,建立航次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航次中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和管控,合理制定、落实防控措施。三是高风险作业“双把关”制度。针对钢材等货物积载、装卸、系固;船舶明火(电焊、气割等)作业;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洗舱、除气、清舱作业;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易燃易爆货物装卸作业;船员进入密闭空间等作业风险,建立高风险作业船舶、岸基“双把关”制度,高风险作业风险评估情况由船长初审、岸基审核,充分发挥岸基支撑和管理作用,保障船舶有效落实相关技术要求和操作要求。四是岸基值班值守制度。针对岸基对船舶的即时远程管控,建立岸基值班制度,确保值班安排、远程管控与企业船队规模、营运特点相匹配,实现对船舶的全天候、不间断监督与支持。
四、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一是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航运企业建立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排查范围、类别、流程、频次、统计分析、效果评价和评估改进等要求,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其中,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检查,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每月至少开展1次。二是重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建立重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制度,主要负责人亲自推动、谋划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每年按照部署于春运及春节假期前、汛期暑期前开展重大隐患集中排查。
五、加强重点时段安全管理
一是落实安全生产和服务保障硬措施。春节、“五一”、国庆节假期前,水路客运企业开展重点客流研判,提前制定重点客流保障方案;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自查;LNG、煤炭、粮食等重点物资水路运输企业制定保通保畅方案。及时搜集气象预警信息并向受影响的船舶转发预警信息,对不能确保安全的航线、工程、船舶等坚决做到应停尽停、应关尽关、应撤尽撤。二是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要求。节假日期间,投入运营的客滚船、客渡船、夜游船和旅游客船等客运船舶,以及内河客运船舶遇大风预警、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在港明火作业、航运企业存在未整改到位重大隐患等情形,应按照“1指南6指引”要求,实施重大危险源提级管控并建立工作台账,将提级事项逐一细化为具体船舶、关键操作,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六、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
一是强化恶劣天气风险防范。牢固树立主动防御理念,落实《船舶防台风指南》《船舶防范寒潮大风指南》等要求,建立健全恶劣气象防范工作机制,明确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程序。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船舶恶劣天气防范的部署、指导和监督等工作。二是强化商渔船碰撞风险防范。督促船舶在中国沿海航行期间,加强值班瞭望,做到提前发现、提前联系、提前避让渔船,最小会遇距离开阔水域不小于1海里(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尽可能不小于0.5海里)。三是强化客渡运船舶事故风险防范。航运企业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强化短临气象信息获得渠道,及时开展分析研判并传递极端天气预警信息,严格执行客运船舶恶劣天气下禁限航管理要求,杜绝客渡运船舶超载超员、冒险航行、超航区运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强化载运危险货物船舶事故风险防范。航运企业具备相应资质,严格落实货物信息核实责任,严密防范托运人谎报瞒报,按规定进行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和过驳作业申报。禁止通过内河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五是强化船舶碰撞桥梁风险防范。建立船舶桥区水域安全航行制度,主动收集航经桥梁的净空尺度、防撞能力等数据,及时传递给船舶,明确船舶航经桥区的操作规范。六是强化船舶机电设备故障风险防范。按照《预防船舶机电故障专项自查指南》,加强船舶机电设备维护情况的岸基监控和登轮检查,指导船舶认真开展开航前自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隐患。
七、提升船舶本质安全水平
一是提升新建船舶安全性能。航运企业优先选择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设计船型,通过优化船舶结构、提升关键系统冗余度、选用高可靠性设备等措施,保证船舶本质安全。二是保持船舶良好技术状况。建立关键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制定年度月度维护保养计划,对船上关键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和检测做好记录,并由责任人员签字。从事普通货物水路运输的企业海务、机务人员登船检查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从事水路客运和危险品运输的企业海务、机务人员登船检查间隔不得超过3个月。三是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换代。加快推进老旧船舶更新换代,有序淘汰高能耗、高排放、安全隐患突出的老旧船舶,更新配备符合现代航运要求的新型绿色智能船舶。四是推广新技术应用。积极推广应用航运企业安全管理数字化系统,发挥数字化管理效能,持续完善岸基监控系统,通过可视化、智能化系统平台,提升企业远程感知和控制能力。
八、提高船岸人员履职能力
一是加强船员队伍建设。加大船员培育投入,提升船员素质和职业化水平,推进船员队伍稳定健康发展。为所属客船、载运散装危险货物船舶配备自有高级船员比例不低于75%,且每艘船舶至少1名自有船长或2名自有管理级船员;普通货船高级船员自有化比例不低于25%,且每艘船舶至少1名自有管理级船员,并逐步提高自有船员比例。二是规范船员履职行为。认真执行《涉客船舶船员行为规范》《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船员行为规范》等船员行为规范相关规定,采取有效的措施,提供足够的资源,保证船员规范履职。三是开展全员教育培训。建立实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制定实施全体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和年度培训计划,分层次、多渠道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全员安全与防污染技能。四是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全员岗前适任评估机制,对新聘、转岗和晋升任职人员,特别是船员的适任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合格后方可上岗。
九、提升应急反应处置能力
一是完善应急反应机制。航运企业结合管理船舶自身特点、通航环境和恶劣天气等情况,重点建立完善火灾、人员落水、碰撞、失控、搁浅等应急预案,确保船舶发生事故险情时,岸基与船舶通讯联络畅通,各项应急准备到位。二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快速救助能力建设,评估各种应急情况下的自救能力,提高恶劣天气等条件下救助效能。三是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船岸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开展2次船岸联合应急演习,并覆盖所有船种。船岸联合应急演习5年内覆盖所有紧急情况。加强船舶应急演练,2年内覆盖所有紧急情况,其中船舶消防、救生、溢油等演习频次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四是及时报告险情事故。严格遵守事故报告有关规定,按照报告时限、内容、方式、对象等要求,及时、完整、客观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十、严格落实各项责任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各航运企业要高度重视“1指南6指引”的落地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负第一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结合汛期暑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航运公司船舶违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客运、危险品运输等重点企业的检查频次和力度,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信息通报;各航运企业应积极配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要求限期整改。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航运企业,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按照各自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处理;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法依规吊销证书,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天津海事局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
2026年7月6日
2026年08月1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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