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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首例海事临时仲裁案落地 水上“一站式”解纷机制再次扩容升级

发布时间: 2026-07-22 16:59
信息来源: 天津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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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海事局依托水上“一站式”解纷机制和“津海法通”流动仲裁庭,顺利完成一起涉外海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仲裁开庭审理。该案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施行以来天津首例适用《中国海商法协会临时仲裁规则》的海事临时仲裁案件,是天津海事局、天津仲裁委、天津市律协合力服务港产城融合发展、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深入实施,进一步落实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建设要求和创新“海事调解+专业仲裁”解纷模式的又一标志性实践成果。

海事调解前置,践行“一站式”解纷工作要求

该案源于一起人身伤害侵权纠纷,某外籍船舶在港口靠泊期间,一名船舶检验从业人员在登轮开展救生设备检验作业时受伤,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争议,随后向天津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提出调解申请。解纷中心秉持“能调则调、应调尽调”原则受理了双方的调解申请,第一时间启动调处程序,指派专职调解员跟进处置,固定关键证据、调查事实原因、判明责任,围绕赔偿范围、赔付方式等核心诉求开展多轮沟通,充分释明法律法规与行业惯例,引导双方理性协商,在保障调解过程公开透明、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最终推动双方就赔偿方案达成合意,实现矛盾纠纷前端化解,充分体现“调解挺前、诉讼兜底”的分层解纷理念。

临时仲裁赋能,“海事调解+专业仲裁”顺畅衔接

为强化调解协议法律效力与强制执行力,充分保障双方权益落地,解纷中心主动告知仲裁衔接渠道,充分阐释临时仲裁程序灵活、对接国际规则、一裁终局等制度优势,在双方完全自愿前提下将案件转入临时仲裁程序。该案双方一致约定适用《中国海商法协会临时仲裁规则》,明确由 1 名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地设于天津,指定机构为天津仲裁委员会,程序标准与国际海事争议解决惯例全面接轨。天津仲裁委协同天津市律协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提供全程专业指导,对仲裁程序合规性、文书规范性严格把关。案件以公益服务模式开展,全程不向当事人收取任何仲裁服务费用,切实降低航运市场主体维权成本。全部程序在设于海事机构的“津海法通”实景流动仲裁庭完成,实现就地受理、就地调解、就地仲裁的全链条一站式服务。目前该案已顺利完成仲裁开庭审理,仲裁庭将依据调解协议内容依法制作并送达仲裁裁决书,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

深化机制建设,协同构建现代航运服务新体系

这起案件的顺利推进,是天津海事局完善水上“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的重要突破,具有多重示范意义。作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施行后天津海事领域首例临时仲裁案件,该案将法律层面的临时仲裁制度转化为可落地、可操作的解纷路径,填补了天津海事临时仲裁实践空白,为航运市场主体提供了与国际接轨的争议解决新选项。以此案为实践抓手,天津海事局持续推动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扩容升级,吸纳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等专业机构加入解纷成员单位,进一步拓展海事人身损害赔偿、船员劳务报酬、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多元解纷事项,持续健全行政、司法、仲裁、行业专业力量协同联动机制,形成“海事调解定纷止争+临时仲裁赋能履约”的闭环解纷模式,全面拓展了解纷中心的功能矩阵与解纷效能。同时,案件通过公益化服务和专业化调处,有效压缩涉外海事纠纷维权周期、降低解纷成本,助推现代航运服务体系业态更加多元、链条更加完整。

下一步,天津海事局将持续推进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海事调解+专业仲裁+司法确认”全链条解纷体系,不断完善临时仲裁等新型解纷机制的实践应用,努力实现“小事不出船、大事不出港、矛盾不上交”,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天津港世界一流港口和天津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注入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