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事局纪检信访举报指南
一、受理范围
(一)纪检部门依纪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下列信访举报:
1.对天津海事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天津海事局干部职工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检部门所作出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干部职工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纪检部门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纪检部门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纪检部门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二、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
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部门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三、纪检部门信访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22-58876955。
2.来访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69号一楼谈话室。
3.寄信地址:天津海事局纪检组收(邮编:3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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