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需要天津海事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信息,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应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之外的信息。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联系电话:022-58876887,传真号码:022-58876888,通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69号,邮政编码:300211。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天津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网站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天津海事局网站上直接填写《天津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信函申请。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申请人以传真方式申请信息的,将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内容发送至我局公示的受理传真号码,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现场申请。申请人可在本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申请。能够现场答复的现场给予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答复时间。申请人现场申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人代为填写。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为提高处理申请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供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六)联系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天津海事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69号 邮政编码:300211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58876887 传真:022-58876888
电子信箱: zfxxgk@tjmsa.gov.cn
(七)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海事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进行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22-58876955,传真:022-58876952,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69号 邮政编码:300211,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海事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海事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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