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事局
国际航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及其代理人
《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督管理指南》(海危防〔2019〕449号)第7.2条
豁免或免责的处理
海事管理机构对提出豁免或免责的船舶及时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可暂不执行《方案》《限硫令方案》相关控制要求。发现不再具备豁免或免责条件的,或者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情形的,不予豁免或免责并按规定处理。
国内沿海航行船舶豁免或免责情形报告
(1)船舶信息(包括:船舶名称,英文船名,船籍港,船舶种类,建造日期,总吨,载重吨,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联系人,联系方式);
(2)豁免或免责信息(包括:上一港口名称,下一港口名称,下一港码头名称,下一港停泊日期时间,代理公司名称,豁免理由);
(3)证明材料(包括:试图购买合规燃油的证据,努力寻找替代燃油来源的证据,获得合规燃油的计划,拟进出沿海排放控制区、沿海排放控制区海南水域、内河排放控制区的时间和地点,船舶自用燃料油载运情况说明,燃油交付单扫描件)。
加装和改装尾气后处理系统进行试航的船舶豁免或免责情形报告
(1)船舶信息(包括:船舶名称,英文船名,船籍港,船舶种类,建造日期,总吨,载重吨,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联系人,联系方式);
(2)豁免或免责信息(包括:上一港口名称,下一港口名称,下一港码头名称,下一港停泊日期时间,代理公司名称,豁免理由);
(3)证明材料(包括:《试航证书》以及试航作业备案材料、试航证明材料、试航期间船舶使用的燃油交付单扫描件)。
以上材料如未做特殊说明,均提交1份即可。
否
20个工作日
海事管理机构收到备案材料后,对依法不需要备案的,应当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并说明理由;对不属于本部门备案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告知该部门的名称、联系方式。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接收。(注:该事项对应海事一网通办平台“豁免或免责情形报告”)
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并说明理由。
该事项不收费
是
天津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69号天津海事局一楼
新港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二号路35号建设大厦十一楼
南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金岸2道481号散货物流大厦二楼
海河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航一路1361号海河海事局一楼
北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跃进路一号航运中心三楼
东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东疆综合保税区亚洲路联检服务中心二期一楼
大沽口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浑河道529号临港港口大厦一楼
大港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南港航运服务中心一楼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一)咨询方式。电话咨询方式为4008012395、天津海事局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咨询电话或者“海事通”APP(可通过手机APP“应用市场”下载)。
天津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58876104
新港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25707398
南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25703420
海河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58873520
北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66272452
东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25603132
大沽口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65367150
大港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25602652
(二)监督方式。电话监督方式为010-65293124以及天津海事局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监督电话;网络监督方式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网站http://www.msa.gov.cn及天津海事局门户网站。
天津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58876383,纪检监督电话:022-58876955
新港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58870595,纪检监督电话:022-58870561
南疆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58870685,纪检监督电话:022-58870382
海河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58873526,纪检监督电话:022-58873572
北疆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58870813,纪检监督电话:022-58870812
东疆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25606972,纪检监督电话:022-25606958
大沽口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65367127,纪检监督电话:022-65367133
大港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25602690,纪检监督电话:022-25602674
2025年12月3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