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事局
国际航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及其代理人
《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海发〔2018〕)168号)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在排放控制区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
第四条排放控制区范围
本方案所指排放控制区包括沿海控制区和内河控制区。
沿海控制区范围为表1所列60个点依次连线以内海域,其中
海南水域范围为表2所列20个点依次连线以内海域。
内河控制区范围为长江干线(云南水富至江苏浏河口)、西江
干线(广西南宁至广东肇庆段)的通航水域,起止点位坐标见表 3。
《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19年第20号)
(一)船舶使用、装载燃油和替代措施要求。
1.自2020年1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应当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50% m/m的燃油(以下简称合规燃油)。本方案中的“燃油”,系指为了船舶推进或操作而交付船上的用于燃烧的油类,包括馏分型燃油和残渣型燃油。
2.自2020年1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进入我国内河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应当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10% m/m的燃油;自2022年1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进入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海南水域的,应当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10% m/m的燃油。
3.自2020年3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不得装载硫含量超过0.50% m/m的自用燃油(以下简称不合规燃油)。
4.国际航行船舶采用的替代措施满足《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I第4条所述等效要求的,可以免除本款第1、2、3项的要求。上述“替代措施”系指船舶使用任何装置、设备或者替代燃料,使船舶取得与规定相同或者更好的大气污染减排效果的措施。自2020年1月1日起,船舶不得在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内排放开式废气清洗系统洗涤水。
(二)船舶使用和装载燃油信息报送要求。
5.2020年1月1日起,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无法获取合规燃油导致船舶使用或者装载不合规燃油的,下一港为国外港口的,应当立即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向下一港主管机关提交《合规燃油不可获得报告》(附件);下一港为我国港口的,应当向该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合规燃油不可获得报告》。《合规燃油不可获得报告》副本应当在船保留36个月以备检查。
6.2020年1月1日起,外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无法获取合规燃油导致船舶使用或装载不合规燃油,下一港为我国港口的,应当在到达我国管辖水域前向该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合规燃油不可获得报告》。
(1)合规燃油不可获得报告(包括船舶和公司基本信息、航次计划、试图购买合规燃油的证明、获取合规燃油的计划、临时无法提供合规燃油的证明信息及邮件往来记录扫描件、操作限制情况说明、之前燃油的不可获得报告及扫描件、使用不合规燃油信息)1份。
否
20个工作日
海事管理机构收到备案材料后,对依法不需要备案的,应当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并说明理由;对不属于本部门备案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告知该部门的名称、联系方式。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接收。(注:该事项对应海事一网通办平台“合规燃油不可获得报告”)
符合要求的,予以接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并说明理由。
该事项不收费
是
天津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69号天津海事局一楼
新港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二号路35号建设大厦十一楼
南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金岸2道481号散货物流大厦二楼
海河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航一路1361号海河海事局一楼
北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跃进路一号航运中心三楼
东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东疆综合保税区亚洲路联检服务中心二期一楼
大沽口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浑河道529号临港港口大厦一楼
大港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南港航运服务中心一楼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一)咨询方式。电话咨询方式为4008012395、天津海事局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咨询电话或者“海事通”APP(可通过手机APP“应用市场”下载)。
天津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58876104
新港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25707398
南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25703420
海河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58873520
北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66272452
东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25603132
大沽口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65367150
大港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25602652
(二)监督方式。电话监督方式为010-65293124以及天津海事局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监督电话;网络监督方式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网站http://www.msa.gov.cn及天津海事局门户网站。
天津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58876383,纪检监督电话:022-58876955
新港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58870595,纪检监督电话:022-58870561
南疆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58870685,纪检监督电话:022-58870382
海河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58873526,纪检监督电话:022-58873572
北疆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58870813,纪检监督电话:022-58870812
东疆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25606972,纪检监督电话:022-25606958
大沽口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65367127,纪检监督电话:022-65367133
大港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25602690,纪检监督电话:022-25602674
2025年12月3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