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海事局
船长或其代理人
1.再次装载同样的物质或装载的与前一种物质相容的另一种物质,且装货前该舱不予清洗或压载;
2.在海上既不清洗也不压载,在另一港进行预洗;
3.液货残余物由符合《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II要求的通风程序予以清除。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Ⅱ第13.6和13.7条
当拟装载相同或者相容物质时
(1)《强制预洗免除签注申请书》;
(2)船舶下一航次装货计划;
(3)相关货舱在下一航次装货前不进行洗舱和货舱压载的声明;
(4)相关货舱拟装载货物的托运人关于货物相容并同意不进行洗舱的声明;
(5)《货物记录簿》原件。
当拟在另一港口进行洗舱时
(1)《强制预洗免除签注申请书》;
(2)船舶在航行至另一港口期间不进行洗舱和货舱压载的声明;
(3)拟洗舱港口、码头、装卸站出具的接收洗舱水的书面同意;
(4)《货物记录簿》原件。
当通过通风程序清除货物残余物时
(1)《强制预洗免除签注申请书》;
(2)货物在20℃时蒸气压数据;
(3)经主管机关签注的《程序与布置手册》原件及货舱通风程序复印件;
(4)《货物记录簿》原件及相关货舱通风操作记录内容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如未做特殊说明,均提交1份即可。
否
当场办结
受理:收到行政确认申请后,受理人员审查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构管辖、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文书填写是否完整、应当提交原件的申请材料是否为原件、应当核对原件的申请材料是否已核对原件等,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审定:受理后,受理人员应当将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提交审定人员。审定人员应当按照政务履职标准要求逐项审查政务办理申请信息及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行政确认办理结果:结果制作人员应当核对办理结果信息,符合确认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出具加盖海事管理机构印章的确认证书、证明、文书或者签注,不符合确认条件的,除有特别规定外,应在法定期限内出具加盖海事管理机构行政印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办理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符合要求的,在《货物记录簿》“代号”栏J项和“细目”栏第34-37项签注强制预洗已免除、免除的理由、签字并加盖防污染管理专用章;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签注并说明理由。
该事项不收费
否
天津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69号天津海事局一楼
新港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二号路35号建设大厦十一楼
南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金岸2道481号散货物流大厦二楼
海河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航一路1361号海河海事局一楼
北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跃进路一号航运中心三楼
东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东疆综合保税区亚洲路联检服务中心二期一楼
大沽口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浑河道529号临港港口大厦一楼
大港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南港航运服务中心一楼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一)咨询方式。电话咨询方式为4008012395、天津海事局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咨询电话或者“海事通”APP(可通过手机APP“应用市场”下载)。
天津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58876104
新港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25707398
南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25703420
海河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58873520
北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66272452
东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25603132
大沽口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65367150
大港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25602652
(二)监督方式。电话监督方式为010-65293124以及天津海事局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监督电话;网络监督方式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网站http://www.msa.gov.cn及天津海事局门户网站。
天津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58876383,纪检监督电话:022-58876955
新港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58870595,纪检监督电话:022-58870561
南疆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58870685,纪检监督电话:022-58870382
海河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58873526,纪检监督电话:022-58873572
北疆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58870813,纪检监督电话:022-58870812
东疆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25606972,纪检监督电话:022-25606958
大沽口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65367127,纪检监督电话:022-65367133
大港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25602690,纪检监督电话:022-25602674
2025年12月3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