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海事局
拟交付船舶运输固体散装货物的托运人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号)第十三条
拟交付船舶运输固体散装货物的托运人,应当在交付运输前向承运人提交以下货物信息,并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一)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声明书;
(二)属于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应当提交检测机构出具的货物适运水分极限和货物水分含量证明;
(三)载运未在《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中列出的货物,应当提交检测机构出具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材料;
(四)国际航行船舶按照规定需要进出口国家的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载运的,应当提交有效的批准文件;
(五)海事管理机构根据《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书或者文书。
港口作业委托人应当在固体散装货物装载前,将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货物信息提供给港口经营人。
(1)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声明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货物适运水分极限证书和水分含量证明(适用于A组固体散装货物);
(4)货物运输条件鉴定材料(载运未在《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中列出的货物);
(5)国际航行船舶按照规定需要进出口国家的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载运的,应当提交有效的批准文件(适用时)。
以上材料如未做特殊说明,均提交1份即可。
否
无
海事管理机构收到备案材料后,对依法不需要备案的,应当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并说明理由;对不属于本部门备案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告知该部门的名称、联系方式。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接收。(注:该事项对应海事一网通办平台“载运固体散装货物(A组和C组)安全适运报告”)
予以接收
该事项不收费
是
天津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69号天津海事局一楼
新港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二号路35号建设大厦十一楼
南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金岸2道481号散货物流大厦二楼
海河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航一路1361号海河海事局一楼
北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跃进路一号航运中心三楼
东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东疆综合保税区亚洲路联检服务中心二期一楼
大沽口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浑河道529号临港港口大厦一楼
大港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南港航运服务中心一楼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一)咨询方式。电话咨询方式为4008012395、天津海事局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咨询电话或者“海事通”APP(可通过手机APP“应用市场”下载)。
天津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58876104
新港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25707398
南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25703420
海河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58873520
北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66272452
东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25603132
大沽口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65367150
大港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25602652
(二)监督方式。电话监督方式为010-65293124以及天津海事局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监督电话;网络监督方式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网站http://www.msa.gov.cn及天津海事局门户网站。
天津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58876383,纪检监督电话:022-58876955
新港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58870595,纪检监督电话:022-58870561
南疆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58870685,纪检监督电话:022-58870382
海河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58873526,纪检监督电话:022-58873572
北疆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58870813,纪检监督电话:022-58870812
东疆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25606972,纪检监督电话:022-25606958
大沽口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65367127,纪检监督电话:022-65367133
大港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25602690,纪检监督电话:022-25602674
2025年12月3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