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部海事局在环渤海水域实施“一次性船位报告”的便利化措施,适应大港港区西港池部分码头等级提升需要,助力天津港产城融合高质量发展,我局对《天津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进行修改,主要调整了船舶通过VTS门线的报告要求和大港港区航道至10—12号泊位连接水域的可通航船舶等级。现将修改后的《天津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详见附件)予以发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天津海事局
2024年12月23日
相关政策解读:《天津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修订解读
2025年08月2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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