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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局2025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26-02-05 15:25
信息来源: 天津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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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局2025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工作总结

 

2025年,天津海事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治海事建设水平持续提升。

一、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印发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教育培训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中心组专题学习、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培训青年干部培训及各类法治业务培训内容,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天津市2025年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局党组书记、局长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提升海事治理能力”“深化海事法治建设 以规范执法服务保障港航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题讲授2次专题法治课。

(二)强化法治建设工作部署。

坚持把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十四五”法治建设分规划和“八五”普法规划既定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印发《2025年法治建设实施方案》,从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履约重点工作安排、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执法质效提升三年行动、执法督察普法宣传等7个方面明确任务部署、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

(三)健全协调推进工作机制。

健全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和海事行政执法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部署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严格落实《天津海事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决策程序,通过天津海事局网站及时公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完成对《天津港内船舶船员考试和发证办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五)规范开展年度述法工作。

规范述法主体,从党政主要负责人拓展至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按照“三个对照”要求细化述法内容,立足述“准”情况、述“清”思路、述“实”责任持续提高述法的针对性和精准度。丰富述法形式,将述法与述职述廉、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工作有机结合,确保述法工作实效。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深入推进海事地方立法

印发局基层立法联系点管理办法(试行),大港海事局获评天津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加快地方立法推进进程,完成《天津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草案起草工作,报送立法计划建议并完成立法论证按照一类立法计划程序提请审议

(二)严格海事规范性文件管理。

持续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制修订程序,有效运行合法性审核跟踪落实和定期评估等工作机制。本年度完成《天津港海港引航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天津港内船舶船员考试和发证办法》等2个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

(三)严把法制审核关。

强化对内部制度性文件的质量管控,完成对天津海事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16件内部制度性文件的法制审核出具审核意见28

(四)规范体系文件管理。

按照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履约审核标准和程序,根据外来文件制修订情况,及时更新完善体系文件全年制定体系文件5份、修订37份、废止8份,现行有效体系文件204,全面覆盖海事工作各业务模块和工作流程

三、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着力破解海事重难点问题

推动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游艇规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效破解游艇安全监管难题。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组织实施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和执法队伍素质能力作风提升三年行动有力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商渔共治”、防范化解涉客船舶安全风险、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等专项行动深化智慧海事监管系统应用,强化重点工作落实。开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海事治理应用、船舶港内明火作业海上休闲活动海上交通安全网格化治理、服务自贸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船载新能源汽车便利化运输等多项重点问题研究

(二)有效落实“构建现代化海上智慧立体巡航执法体系”交通强国试点任务。

出台《海事无人机执法工作程序》等4项执法工作规范以及《天津海事局无人驾驶航空器执法应用管理规定(试行)》等制度文件。建立“远中近”相结合的立体空巡模式,不断拓展无人机海事执法应用场景,推进与属地政府部门、涉海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装备资源共享共用。推动无人机与大数据、AI等技术的深度融合,实现多类违法行为的自动识别。印发《无人机执法应用人才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夯实无人机海事执法的专业化人才保障。

(三)持续推进“双共”行动走深走实。

印发“双共”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要点,联合环渤海区域8家单位印发实施区域特色事项清单及其通报指南,推进区域执法联动和一体化建设。全年发出通报信息7050件、接收信息259件,开展督导检查147次,制发工作简报12期,入选典型案例17个。

(四)稳步提升服务供给水平。

完善服务天津港世界一流港口建设协同联动“5+2+1”工作机制,制定实施17项工作举措。服务国家能源战略,牵头建立服务渤海油田高质量发展7+5工作机制推进全国首个防波堤风电项目和天津首个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服务保障全国首艘滚装船绿色甲醇成功加注。服务营商环境优化,实施进一步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丰富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场景,设立13津冀跨域通办窗口,推出口岸政务服务联盟”“船舶进出港手续一次性办结”“船舶落户营运一件事协同联办等服务举措。

(五)着力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水平。

开展“八五”普法规划总结评估,全年报送并成功采纳典型案例20接受天津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综合成绩获优秀等次,大港海事局铁肩哨港法律服务品牌获评天津市第三批落实普法责任制优秀创新案例《立足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赋能普法依法治理》获评天津市“八五”普法优秀案例。

(六)整治突出问题规范执法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构建“33415”工作模式,形成全链条闭环、全要素协同、全过程规范的“查改治”体系。一条船一次查经验做法获交通运输部通报表扬。东疆海事局北塘海巡执法大队、南疆海事局指挥中心获评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枫桥式”基层执法联系点。东疆海事局芮岐松、新港海事局任旻、南疆海事局楚振嘉获评“标兵式”执法大队长。天津海事局构建无感监督机制、新港海事局创新港内作业船舶燃油样品集中存放模式、大港海事局创新游览艇监管模式获评典型做法案例。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健全督察工作制度体系。

严格落实《海事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紧密对接规定中有关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的新理念、新要求,修订完善《海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程序》《海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须知》等6件相关履约体系文件,将海事执法监督内容、方式、措施、实施、保障等关键要素有机融入制度体系,推动规定要求精准落地。

(二)筑牢执法督察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部门自查、两级督察、联席监督”工作机制,全链条融入“大监督”工作格局。固化执法督察实践中的有效经验做法,印发《天津海事局关于探索开展无感督察的实施意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执法督察质效。建立各基层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定期抽查、一线执法部门定期自查执法全过程视音频记录制度,同步排查说情打招呼干扰海事执法风险,对执法活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风险坚持早提醒、早教育,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推动监督执纪一体贯通。

(三)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依程序处置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形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回访,探索“码上回访”试点建设,覆盖全部执法类型。聘请10家港航企业作为执法监督联系点,覆盖局本级和各分支海事机构开展第三方社会满意度测评,2025年我局整体社会满意度为98.43%相较202498.26%稳中有升强化风险管控,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深化新时代“海上枫桥”实践,建成运行1家“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1家基层法律服务站和1海事实景流动仲裁庭。

下一步,天津海事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工作谋划,确保各项重点任务有序推进,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为建设现代化一流强局、服务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