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海事局2025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工作总结
2025年,新港海事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海事建设,依法行政水平持续提升。
一、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印发《中共新港海事局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学习计划》和教育培训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中心组专题学习、领导干部专题法治培训及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轮训内容。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天津市2025年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局党委书记、局长以“全面推进海事法治建设 推动海事高质量发展”为题讲授专题法治课,切实承担组织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的领导责任。
(二)强化法治建设工作部署。
坚持把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印发《2025年法治建设实施方案》,从年度工作任务分解、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执法质效提升三年行动、执法监督及普法宣传5个方面明确任务部署、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
(三)健全协调推进工作机制。
健全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和执法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部署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
(四)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严格落实《天津海事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强化决策意识,严格落实决策程序,完善决策执行和跟踪反馈机制,着力实现决策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及时公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五)规范开展年度述法工作。
规范述法主体,从党政主要负责人拓展至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三个对照”要求细化述法内容,立足述“准”情况、述“清”思路、述“实”责任,持续提高述法的针对性和精准度。丰富述法形式,将述法与述职述廉、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工作有机结合,确保述法工作实效。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完善海事行政执法依据标准。
系统梳理2025年新生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全面完成对现有海事行政执法依据的动态更新与汇编工作,有效保证了执法依据的实效性和适用准确性。
(二)严把法制审核关。
落实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把法制审核关,本年度完成法制审核案件2起,主要针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船员适任证书的。
(三)规范体系文件管理。
严格对标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履约审核标准和程序,结合天津海事局体系文件管理要求,开展体系文件系统性梳理和优化。2025年废止二级须知文件22件,现行有效二级须知文件精简至15件,持续夯实履约体系应对审核的制度基础。
三、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规范执法行为。
规范行政检查行为,落实业务流程和履职标准要求。优化执法方式,推行柔性执法,落实“说理式”执法要求,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进行执法。有效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高质量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率先实施预约、并联办理,积极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严格规范处罚实施,坚持过罚相当原则,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以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要求,提升行政处罚工作质效。
(二)聚焦重点难点强化工作落实。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组织实施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和执法队伍素质能力作风提升三年行动。有力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商渔共治”等专项行动,深化智慧海事监管系统应用,强化重点工作落实。开展整治突出问题规范执法专项行动,散货港区海巡执法大队大队长任旻获评“标兵式”大队长,液货港区海巡执法大队创新港内作业船舶燃油样品集中存放模式、执法督察处创新“全周期健康监督”模式获评典型做法案例。
(三)持续深化“双共”行动走深走实。
发布《新港海事局“双共”常用通报事项清单(2025版)》,积极推进“四大体系”,全年共发出通报信息396件、接收信息30件。常态化收集汇总典型经验做法,“海事+港航+港口”协同机制、“带押过户+不停航办证”并联模式、津冀供油船舶协同监管等3件案例入选典型案例。
(四)助力地方营商环境优化。
联合搭建“政、银、企、法”四方协作平台,成功办理天津辖区首例海船转籍“带押过户”与“不停航办证”并联业务,初步形成以信用为基础、跨部门协同的新监管服务模式。积极打造多元纠纷解决平台,与天津仲裁委签署流动仲裁机制合作备忘录,首个设立在海事管理机构的流动仲裁庭正式落地,提供“一站式受理、一体化裁决、一键式执行”全流程服务。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完善监督工作制度体制机制。
严格落实《海事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紧密对接规定中有关海事行政执法监督的新理念、新要求。构建行政执法“监测—诊断—整改—预防”全周期健康监督体系,建立三级监测、三诊联动、长效预防机制,打造“事前智能预警、事中标准管控、事后溯源提升”的执法质量提升新范式。
(二)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各项要求。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严格执行《海事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指南》要求,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做到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持续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
(三)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完善投诉举报闭环办理工作机制,依程序处置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全年受理行政执法类投诉举报6件,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形。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回访,覆盖全部执法类型。强化风险管控,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深化新时代“海上枫桥”实践,建成运行“津海法通”海事流动仲裁庭。
五、加大法治实施保障力度
(一)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制定《2025年普法工作要点》,突出普法重点内容,常态化开展民法典、海事相关立法等学习,组织执法人员登轮入舱,以案释法,开展“民法典进企业”、宪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推动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开展“八五”普法总结评估,深化普法实践成果转化。组织观看模拟法庭和执法记录仪管理规定解读培训,开展海事行政执法规范化培训和执法监督要点培训,强化执法人员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持续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普法治理法治化水平。
(二)推进高素质执法队伍建设。
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全面推行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执法人员跨岗位锻炼,岗位调整17人,执法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强化专业化法治专门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中的作用。深入实施人才培养领航、导航、护航三大工程,17人入选天津海事局人才库。培育出直属海事系统“十大杰出青年”、全国海事调查先进个人、天津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典型。
2026年04月02日 星期四
2秒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