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防范化解海上商渔船碰撞风险,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多发势头,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以及天津市“商渔共治”有关工作部署,天津海事局、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联合公布天津水域首批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现将警示区安全航行建议、注意事项、示意图、坐标范围等内容通告如下:
一、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
根据天津水域AIS航迹数据和近10年商渔船碰撞事故分析结果,共划定首批“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8个,总面积1151.15平方公里,示意图见附件1,各警示区位置、坐标、范围、主要风险等内容见附件2。
二、安全航行建议
(一)商船航行建议
1.按照《天津海事局 辽宁海事局 河北海事局 山东海事局关于发布渤海及以东海域主要公共航路的通告》(2023年第7号)等文件公布的渤海海域公共航路和船舶定线制航行,合理制定航行计划,应尽量避免驶入渔船密集区域。
2.熟知《中国沿海航行船舶防范商渔船碰撞安全指引》内容,在航经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及附近水域时,保持高度戒备和谨慎驾驶,加强值班和瞭望,及早判明周围渔船动态,在采取避让行动时充分考虑本船及渔船操纵特点和局限性,避让行动注意早让、宽让,确保驶过让清。
3.在航经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及附近水域时,适当降低航速行驶,以便留有充足的时间来估计局面和采取有效的避免碰撞的行动,以时间换空间。
4.在接近渔船密集区时,提前通知机舱备车、减速航行,应尽可能避免从渔船船队中间穿越。
5.在避让正在从事捕鱼作业渔船的同时,还应避让渔船所使用的渔具。避让中,应着重注意如下事项:
(1)有的渔船受风俗影响,常欲抢过大船的船头,应充分注意。
(2)一旦误入渔网,应立即停车淌航,以免螺旋桨缠绕渔网。
(3)对于未从事捕鱼作业的机动渔船,应考虑其驾驶员未必有清楚的安全值守意识,必要时应主动避让。
(二)渔船航行建议
1.了解船舶定线制、航路分布,停泊、作业尽可能避开《天津海事局 辽宁海事局 河北海事局 山东海事局关于发布渤海及以东海域主要公共航路的通告》(2023年第7号)等文件公布的渤海海域公共航路、船舶定线制以及交通流密集水域。
2.在航行、停泊、作业时确保号灯号型正确显示。
3.在接近、通过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及附近水域时,保持高度戒备和谨慎驾驶,加强值班瞭望、注意避让。
4.在国际海上安全守听频道(VHF16)保持不间断守听,严格按照《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航行避让。
三、重点时段注意事项
(一)在伏季休渔开始前和结束后以及大风前后,渔船密集通过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及附近水域时,船舶应当遵守特殊时段交通管制措施。
(二)在夜间23时至次日凌晨4时的商渔船碰撞事故高发时段,船舶应加强戒备,必要时增加航行值班和瞭望人员。
附件:1.天津水域首批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示意图
2.天津水域首批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情况表
天津海事局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11月7日
2026年05月22日 星期五
2秒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