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事局在国际海事履约工作中,深刻领会“与世界相交、与时代相通”理念,不断深化海事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经济性、国际性、整体性”的认识,注重强化服务国家外交大局,持续提升国际海事制度性话语权,深度融入全球海事治理体系,高质量推进海事履约研究与国际合作各项工作任务,持续强化海事履约能力建设。

完善履约制度体系
制定履约体系与履约研究工作任务清单,围绕机制优化、体系运行、任务推进、人才培育等方面统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制定发布《国际海事履约研究工作程序》,优化履约工作机制、明确核心研究方向,进一步推动履约研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落实直属海事系统履约规则任务分工表,明确职责任务、工作标准、成果产出等,确保各项任务高效落地。
打造优势平台机制
充分发挥国际海事研究委员会工作机制优势,在港口国监督、船舶技术法规、IMSBC规则等专业领域深耕细研。搭建履约信息数据库,筑牢全局履约研究基础支撑。优化各履约研究专题工作组,制定阶段性工作计划,动态拓展研究选题,全链条跟踪工作进展,推动各专业领域产出更多高质量履约成果。

严把会议提案质量
紧盯国际海事前沿动态,对接行业发展优势与需求,强化履约提案储备,提炼管理实践经验,深化政产学研用协同联动。建立国际会议提案意向清单,按月跟踪编写与提交进度,通过英文专业审校、提案多级评审等环节严控提案质量,持续提升在国际海事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
强化人才梯队建设
发布实施国际化及小语种人才培养“232”工作机制,制定24条具体举措,全面夯实语言与专业基础,着力提升海事履约、涉外法治工作、创新引领三大核心能力。常态化开展履约技能培训班、专题讲座,组织出国参会人员分享提案编写、会议发言、议事规则等实战经验。选派3人赴上海海事大学参加国际海事高级研修班,另选派3人赴天津外国语大学开展语言强化培训,全面提升后备人才综合履约能力。开展国际化后备人才选拔考试,建强后备人才梯队,储备核心履约力量。

履约研究成效显著
2025年,天津海事局累计派员25人次参加各类国际会议,其中线下出境参会10人次。1人入选我国驻外使馆官员,2人担任国际组织会议相关通信组协调人,作为团长单位出席东京备忘录委员会第36次会议与技术工作组第19次会议。共向国际海事组织、港口国监督东京备忘录组织等国际或区域组织提交提案33篇,数量位居直属海事系统前列。承办中老缅泰《澜沧江—湄公河商船检验技术规则》联合技术工作组第二次会议,助力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国际船舶技术规则标准互联互通。派员参与全球可持续交通高峰论坛高官会议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交通部长第十二次会议筹备工作,国际化人才涉外综合工作能力显著提升。
下一步,天津海事局将在部海事局指导下,围绕固根基、补短板、扬优势持续发力,持续营造履约研究氛围,聚焦国际海事热点,打造特色履约品牌,全面提升海事履约能力与成果产出,增强我国在国际海事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及国际化人才队伍的知名度与引领力。
2026年05月11日 星期一
2秒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