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天津市“商渔共治”工作部署,持续防范化解商渔船碰撞风险,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天津海域渔船推荐航路及航行指南通告如下:
一、天津海域渔船推荐航路
本次选划的天津海域渔船推荐航路共6条,总长度约108海里。航路坐标点、宽度、航向、航程等数据见附件1,示意图见附件2。
二、天津海域渔船推荐航路航行指南
(一)适用情形。
本指南仅供船舶或其所有人、船长或船员参考,任何时候不免除其对船舶安全航行的责任。
(二)航行规范。
1.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等国际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天津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特别规定。
2.商船尽量避免进入渔船推荐航路,确需穿越渔船推荐航路时,对渔船推荐航路内航行的渔船主动采取避让措施。渔船穿越商船公共航路时,对公共航路内航行的商船主动采取避让措施,避免商渔船形成紧迫局面,尽可能与公共航路或交通流向成直角穿越,避免抢越商船船头。
采取避让行动时,充分考虑本船及他船的操纵特点和局限性,坚持“早、大、宽、清”的原则。
3.航行时使用安全航速、加强瞭望、保持航行值班,特别在夜间23时至次日凌晨4时的商渔船碰撞事故高发时段加强戒备。
4.保持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北斗等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有效值守VHF16频道。
5.夜间航行时开启信号灯,尽可能关闭甲板灯和驾驶台照明灯,确保航行灯清晰可见。
6.在天津船舶交通管理(VTS)区域航行时,不得占用天津VTS工作频道(VHF09、14、71、10、08、68、72、65等)进行非必要通话。
7.与他船交会时应提前沟通协调,避免形成紧迫局面。如存在碰撞危险,应使用VHF16频道协调避让,通常确认“过你船头(pass ahead of you)”或“过你船尾(pass astern of you)”。
8.编组航行期间仍应保持正规瞭望,切勿盲目跟随前船航行。与其他渔船同向行驶时,与前船保持安全距离,非必要不追越,确需追越时,应极度谨慎尽可能从他船左舷快速追越,并保持安全横距。
9.注意实测水深的变化,防止发生搁浅等事故。
10.航经渔船推荐航路转向点或渔船推荐航路交汇(汇入)点和通过船舶定线制警戒区,提早与周边船舶沟通联系、协调避让。
11.尽可能靠渔船推荐航路中心线右侧航行,关注渔船推荐航路内异常情况,随时做好应急准备,有效防范和处置航行风险。
12.除特殊情况(如紧急避险)外,避免在航路内锚泊、停泊。
13.海上遇险时,应确保全体船员穿着救生衣,立即拨打12395全国海上遇险救援电话,在天津VTS区域还可通过VTS工作频道报告VTS中心,同时使用各种途径呼叫附近船只,发出遇险信号。
14.建议渔船建立自救互救机制,结伴海上航行和作业,发生险情时及时实施有效互助互救。
(三)附则。
本指南所称天津海域是指按照顺时针顺序连接A、B、C、D、E、F、G、H、I、J、K等11个点,与天津港口岸线构成的海域范围。
A:39°12′53″N/118°01′39″E;
B:39°01′01″N/117°59′20″E;
C:38°57′11″N/118°15′00″E;
D:38°49′04″N/118°15′11″E;
E:38°44′36″N/118°55′09″E;
F:39°07′59″N/120°10′00″E;
G:38°30′00″N/120°20′00″E;
H:38°30′27″N/118°35′29″E;
I:38°40′47″N/118°23′40″E;
J:38°38′38″N/117°51′05″E;
K:38°36′44″N/117°33′20″E。
附件:1.天津海域渔船推荐航路清单
2.天津海域渔船推荐航路示意图
天津海事局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天津海域公布渔船推荐航路
2026年05月11日 星期一
2秒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