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a-logo.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hamburger.svg
网站导航
web.svg

考试日期与成绩过期时间冲突

回复时间: 2026-07-24 13:50:48
信息来源: 天津海事局
字号:
咨询类型

船员考试

咨询内容

考试计划是九月报名,但我的成绩10月13日过期,考试时间是10月16日,可以考吗?

回复部门

天津海事局

回复内容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回答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适任考试有科目或者项目不及格的,可以在初次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5次补考。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天津海事局船员服务专用电话022-58870123。感谢您对天津海事工作的支持!

咨询人

臧帅

咨询时间

2026-07-24 12:4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