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适任证书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扣分达到了15分,请问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2024-12-31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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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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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类
船员证书问题
问题标题
我的适任证书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扣分达到了15分,请问该如何处理?
回答者
政务中心
答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船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5分的,最后实施船员违法记分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扣留其船员适任证书,责令其参加为期5日的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培训(以下简称“法规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试。船员需参加法规培训的,可向最后被实施船员违法记分地、船员注册地或船员适任证书签发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名。海事管理机构收到船员的报名后,对符合上款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培训。被扣留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经相应考试合格后,海事管理机构应发还其船员适任证书,记分分值重新起算。
本文使用的部分法规简称和习惯性用语如下:
1.“11规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2号)简称“11规则”。
2.“04规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6号)简称“04规则”。
3.“10规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1号)简称“10规则”。
4. 白皮书:一般是指船员适任考试成绩通知单,习惯上称为“白皮书”。
5. 见习开封:一般是指船员通过适任考试后,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备船上见习计划,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并启用《船上培训/见习记录簿》的过程。
2026年06月13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