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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3日 星期六

我的大副资历可以用于G证证书再有效吗?

发布时间: 2025-02-07 13:21
信息来源: 船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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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标题
我的大副资历可以用于G证证书再有效吗?
回答者
船员管理处
答复内容
答: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六款规定:持有船长或驾驶员适任证书者申请无线电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再有效时,其船长或驾驶员任职资历等同于无线电操作服务资历;持有无线电操作人员适任证书在海上浮动设施上行驶无线电操作人员职能的,可视为无线电操作服务资历。
本文使用的部分法规简称和习惯性用语如下:
1.“11规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2号)简称“11规则”。
2.“04规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6号)简称“04规则”。
3.“10规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1号)简称“10规则”。
4. 白皮书:一般是指船员适任考试成绩通知单,习惯上称为“白皮书”。
5. 见习开封:一般是指船员通过适任考试后,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备船上见习计划,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并启用《船上培训/见习记录簿》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