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时申请甲类三副证书,但英语考试未通过,现在想申请丙类证书,如何操作?
发布时间:
2025-09-0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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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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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申请甲类三副证书,但英语考试未通过,现在想申请丙类证书,如何操作?
回答者
船员管理处
答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申请无限航区适任考试者,自初考之日起3年内仅下列科目或者项目不合格,经本人申请,其已合格的科目、项目成绩可作为沿海航区相同职务适任考试成绩,成绩有效期自其他科目和项目全部通过之日起计算(船长和驾驶员“航海英语”理论考试科目;轮机长和轮机员“轮机英语”理论考试科目和“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评估项目;电子电气员“电子电气员英语”理论考试科目和“电子电气员英语听力与会话”评估项目;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和电子技工“英语听力与会话”评估项目)。申请GMDSS通用操作员适任考试者,自初考之日起3年内仅“GMDSS英语阅读”理论考试科目和“通信英语听力与会话”评估项目不合格,经本人申请,其已合格的科目、项目成绩可作为GMDSS限用操作员适任考试成绩,成绩有效期自其他科目和项目全部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文使用的部分法规简称和习惯性用语如下:
1.“11规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2号)简称“11规则”。
2.“04规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6号)简称“04规则”。
3.“10规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1号)简称“10规则”。
4. 白皮书:一般是指船员适任考试成绩通知单,习惯上称为“白皮书”。
5. 见习开封:一般是指船员通过适任考试后,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备船上见习计划,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并启用《船上培训/见习记录簿》的过程。
2026年06月13日 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