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环境保护、海洋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国际公约;
(二)负责拟定局法制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海事立法相关工作。负责局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归口管理海事规范性文件,负责综合性海事规范性文件的组织制定;归口管理海事法规的解释和后评估工作;负责海事法律、法规、规章的宣贯、汇编等工作;
(四)负责局法治建设工作。承担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局法治建设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指导局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
(五)负责局行政审批改革相关工作;
(六)指导局行政执法政务公开、行政执法规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归口管理海事履约工作;负责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司法协助管理等行政法律事务工作;
(七)负责局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及海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等相关工作;
(八)负责组织开展海事业务重大问题和海事重大政策研究;
(九)指导局政务中心业务工作;
(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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