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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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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监督处 发布时间:2022-10-24 13:56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水上交通安全、船舶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国际公约,组织起草辖区船舶监督管理方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归口管理局船舶监督工作;

(二)负责拟定局船舶监督管理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归口管理辖区港口国监督检查工作;

(四)归口管理辖区船旗国监督检查工作;

(五)归口管理辖区船舶登记工作;归口管理辖区船舶监督类法定配备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归口管理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备案工作;

(六)归口管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和国内航行海船进出港报告工作;

(七)负责辖区外国籍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和审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出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归口负责口岸的海事管理工作;

(八)负责辖区船舶保安和防抗海盗管理工作;

(九)牵头落实推进天津自贸试验区、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海事相关工作任务;

(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22-58876818 办公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