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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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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2-10-24 13:57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船员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国际公约,组织起草辖区船员管理方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归口管理局船员管理工作;

(二)负责拟定局船员管理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归口管理辖区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以及引航员发证工作;

(四)负责辖区海员外派业务管理工作;

(五)归口管理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和发证管理工作,促进辖区海上和谐劳动关系,保障船员权益;

(六)负责辖区船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按授权承担辖区船员培训质量体系审核机构的管理职能;负责船员培训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八)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健康证明》的管理工作;

(九)归口管理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人员的培训考核;

(十)归口管理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工作;

(十一)负责外国船员适任证书承认签证的决定;

(十二)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22-58876823 办公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