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航海保障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国际公约,组织起草辖区航标行政执法和水上无线电管理方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归口管理局航海保障管理工作;
(二)负责拟定局航标行政执法和水上无线电管理方面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归口管理辖区航标设置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复审、审批和航标效能验收;归口管理辖区航标监督检查工作;
(四)归口管理水上无线电管理工作;归口管理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及识别码核发,负责审批环节工作;
(五)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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