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a-logo.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hamburger.svg
网站导航
web.svg
政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2-11-10 09:44

(一)贯彻执行国家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根据授权,负责天津海事局政务办理事项的受理和发证工作;

(三)负责局机关各类海事政务办理事项的初审,以及相应证书、证明文书及批准文书的制作工作;

(四)根据授权,负责局机关政务办理事项的审核和批准工作;

(五)履行权限范围内海事政务办理事项“首问负责制”;

(六)负责局政务中心海事行政执法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政务中心统一规范执法窗口外观形象工作;

(七)负责有关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文书核发、签注或备案工作;

(八)负责天津辖区国际、国内航行船舶登记工作,以及授权范围内船舶登记的网上受理工作;负责全局船舶登记空白证书的采购、派发、作废销毁工作,负责本部门空白证书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船舶登记档案的整理归档和全局船舶登记档案的统一管理工作;

(九)负责国际航运公司及相关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体系审核工作的组织及审核报告的初审、复审、证书制证、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

(十)承担辖区禁航区、航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及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含沉船沉物打捞或者拆除)许可的受理、制证和送达工作;承担《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的受理、审核、签发工作;承担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申请的受理工作;

(十一)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的注册工作;负责船员、引航员等各类人员证件的核发;负责船员发证档案(含电子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负责船员特免证明出具、海员证遗失的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外国船员适任证书承认签证的受理、审查和外国船员合格证承认签证的受理、复核和审批;负责空白船员证书的使用、管理和统计;负责本部门船员证书业务办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十二)承担辖区航标设置行政许可的受理、发证工作;承担辖区航标效能验收备案工作;承担天津海事局水上无线电业务行政许可受理区域内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及识别码核发的受理、审核和发证工作;

(十三)负责业务领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任务的实施;

(十四)指导分支机构政务事项办理工作;

(十五)负责本机构资产管理、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综合管理等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22-58876104 办公地点: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69号一楼政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