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现场申请的无限航区海船船长、高级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三)负责现场申请的海员证核发;
(四)负责外国船员适任证书承认签证的受理、审查和外国船员合格证承认签证的受理、复核和审批;
(五)负责辖区船员培训机构船员、游艇操作人员培训备案、培训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办理船上培训手续;
(六)负责制定各类船员适任考试计划;受理船员考试的申请;组织船员、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考试,引航员适任实操考试以及船员专业培训与特殊培训考试;负责公布船员、游艇操作人员、引航员的考试成绩,签发考试合格证明;
(七)负责船员考试题库的管理;管理并保存有关考试信息和资料;
(八)负责辖区培训机构多媒体考试考场的验收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局船员考试所需场地、设施和设备的配置、维护保养、使用和管理;负责船员管理信息系统、有关实操考试设备的管理;
(九)按授权负责磁罗经校正师(员)的适任评估工作;
(十)负责空白船员证件的使用、管理和统计;
(十一)负责船员考试和评估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负责本部门船员证书业务办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十二)负责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等各类档案(含电子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十三)协助局船员管理处对辖区船员服务机构、海员外派机构和其他船员证件申办单位进行管理;
(十四)负责业务领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任务的实施;
(十五)负责本机构资产管理、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综合管理等工作;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开展安全综合管理各项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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