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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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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交通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2-11-10 09:46

(一)贯彻执行国家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对相应VTS分区航行和作业船舶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和助航服务;
(三)负责对相应VTS分区船舶交通流实施组织与监控,收集相应VTS分区船舶进出港动态需求,根据交通流量和通航环境情况编排航行计划,并监督实施;向有关部门传递航行计划信息;
(四)承担相应VTS分区水上交通管制的具体实施工作;
(五)负责相应VTS分区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等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上报及应急处理工作;承担相应VTS分区内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的VTS运行管理内部评估工作;参与相应VTS分区搜救、抢险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参与支持相应VTS分区打捞、清污等联合行动;协助相应VTS分区海上应急演习、演练等行动;
(六)协助监督引航员引航行为;对引航区设置、调整提出核实意见,协助对引航区及引航登(离)轮点实施监督管理;接收引航员报送的引航计划和被引船舶动态;
(七)承担VTS水域日常破冰的协调工作;
(八)承担汇总、整理、传递VTS水域水深数据工作;
(九)负责相应VTS分区业务领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任务的实施及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分析评估工作;
(十)承担直属海事系统VTS值班员、VTS值班长、VTS在职人员知识更新培训以及VTS在职教员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十一)承担编制天津港VTS系统发展计划,负责实施VTS工程项目,承担制定和编发天津VTS用户指南;
(十二)负责VTS系统运行与设备维护管理工作,负责VTS信息化项目建设与设备技术改造革新工作;
(十三)负责本机构资产管理、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综合管理等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22-58873200 办公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二号路东突堤交管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