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天津海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持续稳定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天津海事局本级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行政许可结果信息28134条,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信息48条;通过微信对外公开信息555条,通过微博主动公开信息115条。
2023年,天津海事局本级海事规范性文件修订1件,为《天津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
2023年,天津海事局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涉及“船舶国籍登记”“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认定”“船员适任证书核发”“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沿海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核发”“海员证核发”“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识别码核发”9项,办理行政许可事项28134件。
2023年,天津海事局本级行政处罚项目涉及“违反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经营人和船舶安全营运管理秩序”“违反船舶、海上设施检验和登记管理秩序”“违反船员管理秩序”“违反航行、停泊和作业管理秩序”“违反危险货物载运安全监督管理秩序”“违反水上打捞管理秩序”“违反救助管理秩序”“违反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秩序”“违反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秩序”和其他违法行为10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0件。
2023年,天津海事局本级行政强制项目涉及“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的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对逾期不履行海事管理机构作出的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其后果已经或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等行为的代履行”“对需要立即清除河道、航道或者公共水域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代履行”“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的查封、扣押”“对在港口水域内从事养殖、种植活动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的扣押”“对妨碍船舶航行、航道整治或者工程建筑的沉船,沉船所有人未在规定期限以内提出申请和进行打捞的强制打捞或者解体清除”“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的查封、扣押”8项,未发生行政强制案件。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天津海事局本级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申请人均为自然人,其中予以公开2件,部分予以公开3件,不属于职责范畴1件,申请信息不存在1件。所有申请均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无结转至下一年度办理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23年,制定印发了《天津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主动公开以及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开展。按照管理办法要求,信息公开主体应遵从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途径、公开范围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发布主动公开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平台及邮政EMS等途径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申请,有效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方面
2023年,天津海事局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继续加强对政府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模块的优化,持续更新政府网站、微信微博中相关内容。
(五)监督保障方面
2023年,天津海事局有效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抽查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公开的信息情况;督促局属单位及时、有效履行主动公开职责;指导、监督依申请公开工作。
(六)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2023年,天津海事局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年度工作目标考评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设定相应考核指标,主动接受上级考核和社会监督。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到位而受到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813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761.2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7 | 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天津海事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天津海事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制定印发了《天津海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以适应现实工作不断发展的要求。按照本局工作机制及上级相关工作要求,持续做好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
下一步,天津海事局将及时汇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持续规范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答复程序,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