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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局2024年法治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4-03-29 11:40
信息来源: 天津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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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铸牢“主角”意识,持续深化法治海事建设,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持续实现“六个提升”,加快建设“六高”现代化一流强局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领导干部专题法治培训,纳入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轮训内容,持续深化党建和业务融合,以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际成效指导实践,推动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加强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组织领导。

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局两级法制(督察)部门以及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海事行政执法督察委员会强化年度法治重点工作任务部署和落实,切实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作用。

    (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

    严格落实《天津海事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强化决策意识,严格落实决策程序,完善决策执行和跟踪反馈机制,着力实现决策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切实避免因决策失误产生矛盾纠纷、引发社会风险、造成重大损失。

    二、加强制度规范建设,构建科学完备的执法依据体系

(一)深入推进海事地方立法。

按计划推进《天津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立法进程,力争于本年底前形成成熟的立法草案,为2025年提请天津市人大审议通过奠定工作基础。组织开展《天津港防治船舶污染管理规定》修订前期准备工作,推动其列入天津市人民政府立法计划。

    (二)严格海事规范性文件管理。

做好规范性文件顶层设计,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管理,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制修订解读。按规定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根据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结果,制定年度海事规范性文件立改废计划,有序推进实施。

    (三)强化公约研究和履行。

积极开展国际海事事务和履约研究工作,制定年度海事履约和国际化人才培养工作任务清单增强履约研究成果质量和数量,提升履约工作影响力。开展履约培训,举办履约技能竞赛,提高参赛能力水平。聚焦中新、中丹、中老缅泰履约重点任务,强化部署抓好落实。落实好“四个清单”的动态更新,抓好“建、学、管、用”关键环节,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根据外来文件制修订情况,做好体系文件的转化落实,为各项执法工作提供细化指引和实操标准。

    三、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构建公正文明的监管执法体系

    (一)强化海事重点立法贯彻实施。

建立运行《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海事重点立法贯彻实施沟通协调机制,常态化收集法律施行过程中的问题,强化横纵向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并提出指导意见,统一法律理解和执行标准,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海事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全面规范行政检查行为,落实业务流程和履职标准要求。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度,依循审批条件,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把握好行政许可办理标准和结果的统一。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坚持过罚相当原则,落实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以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要求,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结合辖区常见违法行为做好工作指导,提升行政处罚工作质效。加大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研究实施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强制预防、制止、保障和促进作用。

    (三)完善执法程序和方式。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常态化施行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各项要求,践行执法为民理念。落实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探索借助视频监控、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高新技术手段,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开展执法大走访大调研建立行政处罚回访制度,抽取办结案件进行跟踪回访,加强对案件办理全过程监督,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推行柔性执法,落实“说理式”执法要求,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探索针对高频执法事项和违法事由制作说理式普法文书或视频,深入一线加强对公司、船舶和船员的合规指导。

    (四)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

加大综合监管力度,深入推进协同共治,借鉴“长三角”建设经验,着力提升监管和服务水平,推动地方政府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和主体责任。聚焦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构建运行“四大体系”、高效落实“三个清单”,形成条块结合、区域联动信息共享、协同共治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四个100%”要求,应用信息化平台规范通报行为,强化信息闭环处置。建立定期通报工作机制,常态化收集发布典型经验做法和普遍性问题,推动信息通报工作不断提质增效。    

(五)打造海事“四化”执法铁军。

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持续优化执法队伍结构,加大一线执法人员配备。落实《天津海事局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作风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严把执法人员准入退出关。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依托线上线下方式常态化开展知识更新。探索开展“执法大队长讲法治”活动,有针对性地讲授业务知识,提升内部管理和外部执法规范化水平。鼓励执法人员轮岗交流,加强跨领域跨岗位锻炼,培养“一专多能”高素质、专业型执法人才。

    四、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构建高效便捷海事服务体系

    (一)积极服务重大国家战略和交通强国建设。

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推动出台《海事服务雄安新区交通建设和京津冀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的措施》。积极推进落实《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五年行动计划(20232027年)》工作任务,提升整体监管和服务保障水平。强化区域执法合作,建立环渤海一体化执法协作机制,推进环渤海水域应急资源、业务数据和基础设施共享共用,初步构建水上交通安全跨区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推动率先实现交通运输行业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信息共享。

    (二)助力地方营商环境优化。

服务天津港世界一流港口建设,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港重要指示精神,发挥交通运输部驻津单位服务天津港世界一流港口建设“5+1”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作用推动服务举措落实到位助力天津市构建港产城融合发展新格局,对接天津市“十项行动”部署,落实服务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方案,推动出台向预防转型、构建大安全、大应急、大监管、大服务格局的创新性政策,在提升港口基础设施能级、拓展港口服务功能、促进港口绿色清洁等方面持续发力,支持海上风电、航道疏浚、桥梁隧道等重点工程建设,保障国际邮轮客运航线顺利复航。

    (三)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指引,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和“跨省通办”等改革举措要求。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绿色通道、容缺办理等制度,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创新天津自贸试验区海事服务举措,深化“东疆事东疆办”政府服务工作模式。深化“港内作业船舶集中航次日报”制度,总结固化推广相关经验做法。严格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全面及时了解行政相对人对政务服务的感受和诉求,更好的接受社会监督,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质量。

    (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

    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和部海事局年度普法工作要点安排,制定局年度普法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强化对领导干部和海事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班子成员集中学法、主要负责同志讲法、执法人员线上线下培训等要求。常态化开展典型经验做法征集工作,健全以案释法长效机制,通过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和典型案例发布指导制度加深法律理解,提升法律适用效果结合各类主题日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法律“六进”要求,积极推进普法工作大格局建设。

    五、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构建严密完整的执法监督体系

(一)完善多维联动执法督察模式

落实《海事执法督察人员管理办法》要求,建立专兼职执法督察队伍,加强督察人员管理,夯实督察工作基础制定年度海事行政执法督察计划,围绕全面依法规范履职组织开展执法督察活动,提升海事执法监管和服务保障质效坚持执法执纪一体,形成贯穿海事执法全链条、全过程、全周期的督察模式,打造执法“大监督”格局。畅通社会监督渠道,深入开展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客观公正开展第三方社会满意度调查,多种形式增进与行政相对人的互动交流,让公众监督融入海事执法履职各环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开展多层次精准执法责任追究,促进执法人员担当履职尽责

(二)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各项要求。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严格执行《海事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指南》要求,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做到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持续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

    (三)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建设。

    贯彻落实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完善复议工作程序,加强对复议人员培养培训和考核管理,规范复议案件审查和文书制作,提升复议案件办理质效。强化行政诉讼风险预控管理,健全应诉工作机制,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发挥行政诉讼对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推手作用。加强复议和应诉工作力量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组织开展观摩庭审、案例研讨等活动,提升法治队伍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