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社会搜救力量参与海上搜救行动,切实发挥搜救奖励资金示范和引领作用,根据《财政部、交通部关于印发<海(水)上搜救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465号)及《天津市海上搜救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津海指挥〔2021〕88号)的精神,按照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的原则,天津市海上搜救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申报2023年度搜救奖励的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拟对参与37起海上险情救助行动的社会力量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共计100万元(方案见附件)。
现对拟获搜救奖励的社会力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各单位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天津市海上搜救中心反映。公示时间为7月30日至8月7日。
附件:天津市海上搜救中心2023年度搜救奖励方案
天津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
(联系人:任洪海,电话022—58876991,传真022-58876990)
2025年08月08日 星期五
2秒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