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
船舶或其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应当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许可并接受海事管理机构及其他口岸查验机构的监督检查。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应当依照国务院关于船舶进出口岸的规定取得许可。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客货载运等情况。
《国务院关于口岸开放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临时进出我国非开放区域的审批权限:
(一)临时从我国非开放的港口或沿海水域进出的中、外国籍船舶,由交通部审批,并报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备案。报批前应征得军事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检查检验单位的同意,并安排好检查检验工作。
(二)临时从我国非开放机场起降的中、外国籍民用飞机,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征得军事主管部门同意后审批,非民用飞机由军事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备案。报批前应征得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检查检验部门的同意,并安排好检查检验工作。
(三)临时从我国非开放的陆地边界区域进出境的中、外国籍车辆和人员,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报批前应征得当地省军区和公安部门的同意,并安排好检查检验工作。
1.船舶具有齐备、有效的证书、文书与资料;
2.船舶配员符合最低安全配员的要求,船员具备适任资格;
3.船舶拟临时进入的非对外开放水域已经当地口岸检查机关、军事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并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允许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入;停靠的码头、泊位、港外装卸点满足安全、防污染和保安要求;
4.载运货物的船舶,所载货物没有国家禁止入境的货物或者物品;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船舶,按规定已办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港许可;
5.核动力船舶或者其他特定的船舶,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
6.外国籍船舶驶离非对外开放水域应办理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许可。
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许可(初次申请)
(1)申请临时开放的必要性说明或可研性报告;
(2)所在地直属口岸查验机构意见;
(3)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生产经营许可资质情况;
(4)查验设施(或临时查验设施)建设情况;
(5)临时开放所需查验人员配置情况说明;
(6)申请临时开放的期限;
(7)港口安全作业、防污染和保安条件;
(8)临时开放区域划定情况。
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许可(延续申请)
(1)延长临时开放期限的必要性;
(2)前次临时开放运行情况的说明;
(3)所在地直属查验机构意见;
(4)延长临时开放的期限。
以上材料如未做特殊说明,均提交1份即可。
否
30个工作日
30个工作日
受理: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后,受理人员审查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构管辖、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文书填写是否完整、应当提交原件的申请材料是否为原件、应当核对原件的申请材料是否已核对原件等,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初审:初审人员应当按照政务履职标准要求逐项审查政务办理申请信息及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提出拟处理意见报复审人员审核。 复审:复审人员应当对初审人员提出的拟处理意见进行审查,对照政务履职标准,提出是否同意的拟处理意见,报审批人员审核。 审批:审批人员应当对初审、复审人员提出的拟处理意见进行审查,对照政务履职标准,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行政许可办理结果:结果制作人员应当核对审批结果信息,符合许可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出具加盖海事管理机构印章的许可证件、资质证书或者其他单证、文件;不符合许可条件的,除有特别规定外,应在法定期限内出具加盖海事管理机构行政印章的《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航行船舶临时进出……期限的批复》
经批准的水域
该事项不收费
否
天津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69号天津海事局一楼
新港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二号路35号建设大厦十一楼
南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金岸2道481号散货物流大厦二楼
海河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航一路1361号海河海事局一楼
北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跃进路一号航运中心三楼
东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东疆综合保税区亚洲路联检服务中心二期一楼
大沽口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浑河道529号临港港口大厦一楼
大港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南港航运服务中心一楼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一)咨询方式。电话咨询方式为4008012395、天津海事局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咨询电话或者“海事通”APP(可通过手机APP“应用市场”下载)。
天津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58876104
新港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25707398
南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25703420
海河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58873520
北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66272452
东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25603132
大沽口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65367150
大港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25602652
(二)监督方式。电话监督方式为010-65293124以及天津海事局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监督电话;网络监督方式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网站http://www.msa.gov.cn及天津海事局门户网站。
天津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58876383,纪检监督电话:022-58876955
新港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58870595,纪检监督电话:022-58870561
南疆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58870685,纪检监督电话:022-58870382
海河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58873526,纪检监督电话:022-58873572
北疆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58870813,纪检监督电话:022-58870812
东疆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25606972,纪检监督电话:022-25606958
大沽口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65367127,纪检监督电话:022-65367133
大港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25602690,纪检监督电话:022-25602674
2025年12月3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