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事局
船舶所有人、共有船舶由全体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请
1.属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管辖;
2.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可以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和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
3.与登记在先的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标志没有相同或者相似;
4.申请登记的船舶烟囱标志登记、公司旗不得使用下列标志:
①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相似的;
②同其他国家或地区及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相似的,但经其同意的除外;
③带有民族歧视、殖民主义色彩的;
④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⑤复制、摹仿他人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或者复制、摹仿、翻译在其经营区域内有影响力的知名企业的名称或标志,容易导致混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十二条
船舶所有人设置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可以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按照规定提供标准设计图纸。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5号)第六十条
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可以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并按照规定提供标准设计图纸。
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初次申请)
(1)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标准设计图纸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和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
(4)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设计说明原件。
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变更登记)
(1)船舶变更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变更后设计图纸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和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文件);
(4)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设计说明原件。
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遗失/灭失补发)
(1)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补发理由的书面说明原件。
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污损换发)
(1)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原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证书原件;
(4)换发理由的书面说明原件。
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注销登记)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3)原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证书原件。
以上材料如未做特殊说明,均提交1份即可。
否
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定并安排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的,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船舶登记簿并核发证书。(公告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受理:收到行政确认申请后,受理人员审查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构管辖、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文书填写是否完整、应当提交原件的申请材料是否为原件、应当核对原件的申请材料是否已核对原件等,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初审:初审人员应当按照政务履职标准要求逐项审查政务办理申请信息及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提出拟处理意见报复审人员审核。 复审:复审人员应当对初审人员提出的拟处理意见进行审查,对照政务履职标准,提出是否同意的拟处理意见,报审定人员审核。 审定:审定人员应当对初审、复审人员提出的拟处理意见进行审查,对照政务履职标准,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行政确认办理结果:结果制作人员应当核对办理结果信息,符合确认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出具加盖海事管理机构印章的确认证书、证明、文书或者签注,不符合确认条件的,除有特别规定外,应在法定期限内出具加盖海事管理机构行政印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办理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注:该事项对应海事一网通办平台“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
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该事项不收费
否
天津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69号天津海事局一楼
新港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二号路35号建设大厦十一楼
南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金岸2道481号散货物流大厦二楼
海河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航一路1361号海河海事局一楼
北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跃进路一号航运中心三楼
东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东疆综合保税区亚洲路联检服务中心二期一楼
大沽口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浑河道529号临港港口大厦一楼
大港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南港航运服务中心一楼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一)咨询方式。电话咨询方式为4008012395、天津海事局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咨询电话或者“海事通”APP(可通过手机APP“应用市场”下载)。
天津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58876104
新港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25707398
南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25703420
海河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58873520
北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66272452
东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25603132
大沽口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65367150
大港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25602652
(二)监督方式。电话监督方式为010-65293124以及天津海事局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监督电话;网络监督方式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网站http://www.msa.gov.cn及天津海事局门户网站。
天津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58876383,纪检监督电话:022-58876955
新港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58870595,纪检监督电话:022-58870561
南疆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58870685,纪检监督电话:022-58870382
海河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58873526,纪检监督电话:022-58873572
北疆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58870813,纪检监督电话:022-58870812
东疆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25606972,纪检监督电话:022-25606958
大沽口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65367127,纪检监督电话:022-65367133
大港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25602690,纪检监督电话:022-25602674
2025年12月3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