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海事局
船长或其代理人
《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监督管理办法》(海船舶〔2004〕362号)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系指船舶在港内的以下作业:(一)船舶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二)船舶试航、试车;(三)船舶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四)船舶烧焊或明火作业;(五)船舶悬挂彩灯;(六)船舶校正磁罗经;(七)船舶在港内进行可能影响船舶和港口安全的其它作业。
《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监督管理办法》(海船舶〔2004〕362号)第三条
船舶港内安全作业应提前24小时向海事管理机构书面报备。拆修作业或明火作业等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满足提前24小时报备要求的,船舶应不晚于作业前2小时向海事管理机构书面报备。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1)船舶在港安全作业备案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船舶从事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应提供作业项目及部位,应急备车时间的情况说明(适用时);
(4)船舶从事烧焊或明火作业提供承接作业单位或人员的资质证明及其复印件,动火部位及项目的情况说明,消防车(船)监护情况(适用时);
(5)船舶从事悬挂彩灯作业的提供彩灯悬挂示意图(适用时);
(6)船舶从事校正磁罗经提供罗经校正人员的资质证明及其复印件和航行区域说明(适用时)。
以上材料如未做特殊说明,均提交1份即可。
是
提前24小时向海事管理机构书面报备。拆修作业或明火作业等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满足提前24小时报备要求的,船舶应不晚于作业前2小时向海事管理机构书面报备。
海事管理机构收到备案材料后,对依法不需要备案的,应当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并说明理由;对不属于本部门备案范围的,应当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告知该部门的名称、联系方式。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接收。(注:该事项对应海事一网通办平台“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备案”)
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该事项不收费
是
天津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69号天津海事局一楼
新港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二号路35号建设大厦十一楼
南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金岸2道481号散货物流大厦二楼
海河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航一路1361号海河海事局一楼
北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跃进路一号航运中心三楼
东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东疆综合保税区亚洲路联检服务中心二期一楼
大沽口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浑河道529号临港港口大厦一楼
大港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南港航运服务中心一楼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一)咨询方式。电话咨询方式为4008012395、天津海事局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咨询电话或者“海事通”APP(可通过手机APP“应用市场”下载)。
天津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58876104
新港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25707398
南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25703420
海河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58873520
北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66272452
东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25603132
大沽口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65367150
大港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25602652
(二)监督方式。电话监督方式为010-65293124以及天津海事局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监督电话;网络监督方式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网站http://www.msa.gov.cn及天津海事局门户网站。
天津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58876383,纪检监督电话:022-58876955
新港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58870595,纪检监督电话:022-58870561
南疆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58870685,纪检监督电话:022-58870382
海河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58873526,纪检监督电话:022-58873572
北疆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58870813,纪检监督电话:022-58870812
东疆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25606972,纪检监督电话:022-25606958
大沽口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65367127,纪检监督电话:022-65367133
大港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25602690,纪检监督电话:022-25602674
2025年12月3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