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事局
船员本人、受委托机构(海员外派机构、经营或管理国际航线<含特殊航线>的航运公司)及具有渔船船员海员证申办资格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船舶从事工作的,应当向交通部委托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一条
以海员身份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中国籍船员,应当向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
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持有国际航行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者有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
(三)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出境的情形。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持有国际航行船舶或者特殊航线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或者有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
3.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出境的情形。
海员证核发(初次申请)
(1)海员证申请表(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2)船员适任证书(含不参加航行值班的船员适任证书、渔业船员证书,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3)申请人近期两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手写签名及指纹信息(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4)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适用船员委托机构办理、申办渔业船员海员证)
(5)公司与雇主订立的劳务合作合同(远洋渔业船员对外劳务合作公司及对台渔船船员劳务合作资质的公司申办渔业船员海员证时适用)。
海员证核发(延续申请)
(1)海员证申请表(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2)国际航线或者特殊航线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无需申请人提供),或者确定的船员出境任务证明材料;
(3)近期两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船员管理系统已具有电子信息的,免于提交此项材料)。
海员证核发(换发申请)
(1)海员证申请表(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2)需换发的海员证原件。
海员证核发(补发申请)
(1)海员证申请表(无纸化申请时免于提交);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遗失、被盗、损毁的情况说明。
以上材料如未做特殊说明,均提交1份。
是
7个工作日
7个工作日
受理: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后,受理人员审查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构管辖、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文书填写是否完整、应当提交原件的申请材料是否为原件、应当核对原件的申请材料是否已核对原件等,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审核:审核人员应当按照政务履职标准要求逐项审查政务办理申请信息及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提出拟处理意见报审批人员。 审批:审批人员应当对审核人员提出的拟处理意见进行审查,对照政务履职标准,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行政许可办理 结果:结果制作人员应当核对审批结果信息,符合许可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出具加盖海事管理机构印章的许可证件、资质证书或者其他单证、文件;不符合许可条件的,除有特别规定外,应在法定期限内出具加盖海事管理机构行政印章的《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注:该事项对应海事一网通办平台“海员证核发”)
海员证
全国
该事项不收费
是
天津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69号天津海事局一楼
新港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二号路35号建设大厦十一楼
南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金岸2道481号散货物流大厦二楼
海河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航一路1361号海河海事局一楼
北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跃进路一号航运中心三楼
东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东疆综合保税区亚洲路联检服务中心二期一楼
大沽口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浑河道529号临港港口大厦一楼
大港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南港航运服务中心一楼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一)咨询方式。电话咨询方式为4008012395、天津海事局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咨询电话或者“海事通”APP(可通过手机APP“应用市场”下载)。
天津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58876104
新港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25707398
南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25703420
海河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58873520
北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66272452
东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25603132
大沽口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65367150
大港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25602652
(二)监督方式。电话监督方式为010-65293124以及天津海事局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监督电话;网络监督方式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网站http://www.msa.gov.cn及天津海事局门户网站。
天津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58876383,纪检监督电话:022-58876955
新港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58870595,纪检监督电话:022-58870561
南疆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58870685,纪检监督电话:022-58870382
海河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58873526,纪检监督电话:022-58873572
北疆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58870813,纪检监督电话:022-58870812
东疆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25606972,纪检监督电话:022-25606958
大沽口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65367127,纪检监督电话:022-65367133
大港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25602690,纪检监督电话:022-25602674
2025年12月3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