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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 星期二
办事指南
培训机构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实施机关
实施机关

天津海事局

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

船员培训机构

确认条件
确认条件

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符合质量管理规则的要求;

3.质量管理活动覆盖培训机构开展船员培训的全过程,且符合质量管理规则的要求;

4.无重大不符合项。


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

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有关船员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单位从事海船船员培训业务进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和船员管理质量管理规则》(海船员〔2019〕310号)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并作为审核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海事管理机构船员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作。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作为审核机构,在主管机关授权范围内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作。培训机构的船员培训项目分属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管理的,其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机构由主管机关指定,审核工作由审核机构会同相关海事管理机构共同实施。

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

培训机构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初次审核)
(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质量手册;
(4)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5)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情况报告;
(6)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报告;
(7)各船员培训项目场地、设施、设备以及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符合相关要求能保障培训质量的情况说明。
培训机构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间审核)
(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情况报告;
(4)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修改情况说明;
(5)各船员培训项目场地、设施、设备以及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符合相关要求能持续保障培训质量的情况说明(适用培训机构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培训机构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换证审核)
(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情况报告;
(4)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修改情况说明;
(5)各船员培训项目场地、设施、设备以及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符合相关要求能持续保障培训质量的情况说明(适用培训机构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培训机构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审核(附加审核)
(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修改情况说明;
(4)各船员培训项目培训场地、设施、设备以及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符合相应要求能保障培训质量的情况说明(适用培训机构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
以上材料如未做特殊说明,均提交1份即可。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

审核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受理:收到行政确认申请后,受理人员审查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构管辖、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文书填写是否完整、应当提交原件的申请材料是否为原件、应当核对原件的申请材料是否已核对原件等,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初审:初审人员应当按照政务履职标准要求逐项审查政务办理申请信息及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提出拟处理意见报复审人员审核。 复审:复审人员应当对初审人员提出的拟处理意见进行审查,对照政务履职标准,提出是否同意的拟处理意见,报审定人员审核。 审定:审定人员应当对初审、复审人员提出的拟处理意见进行审查,对照政务履职标准,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行政确认办理结果:结果制作人员应当核对办理结果信息,符合确认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出具加盖海事管理机构印章的确认证书、证明、文书或者签注,不符合确认条件的,除有特别规定外,应在法定期限内出具加盖海事管理机构行政印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办理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

符合要求的,予以颁发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做相应的签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颁发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或做相应的签注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该事项不收费

可否网办
可否网办

办公地点
办公地点

天津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69号天津海事局一楼

新港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二号路35号建设大厦十一楼

南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金岸2道481号散货物流大厦二楼

海河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航一路1361号海河海事局一楼

北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跃进路一号航运中心三楼

东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东疆综合保税区亚洲路联检服务中心二期一楼

大沽口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浑河道529号临港港口大厦一楼

大港海事局政务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南港航运服务中心一楼


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监督
咨询监督

(一)咨询方式。电话咨询方式为4008012395、天津海事局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咨询电话或者“海事通”APP(可通过手机APP“应用市场”下载)。

天津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58876104

新港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25707398

南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25703420

海河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58873520

北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66272452

东疆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25603132

大沽口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65367150

大港海事局政务中心咨询电话:022-25602652

(二)监督方式。电话监督方式为010-65293124以及天津海事局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监督电话;网络监督方式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网站http://www.msa.gov.cn及天津海事局门户网站。

天津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58876383,纪检监督电话:022-58876955

新港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58870595,纪检监督电话:022-58870561

南疆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58870685,纪检监督电话:022-58870382

海河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58873526,纪检监督电话:022-58873572

北疆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58870813,纪检监督电话:022-58870812

东疆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25606972,纪检监督电话:022-25606958

大沽口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65367127,纪检监督电话:022-65367133

大港海事局执法督察电话:022-25602690,纪检监督电话:022-25602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