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天津海事局印发的《天津港内船舶船员考试和发证办法》(附件1)于2025年5月有效期满。按照《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海事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对《天津港内船舶船员考试和发证办法》实施情况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结合该办法实施以来对天津港内作业船舶船员规范管理工作起到的作用,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实体性规定及程序性要求等方面,整体评估其有效性、合理性、一致性和对市场公平竞争影响等相关情况,并填写《〈天津港内船舶船员考试和发证办法〉实施情况调查问卷》(附件2)于2月21日前反馈至邮箱:cygl@tj.msa.gov.cn。
联系人:高守一,022-58876825;李振伟,022-58876238。
附件: 1.天津港内船舶船员考试和发证办法
2.《天津港内船舶船员考试和发证办法》实施情况调查问卷(相关企业及船员)
天津海事局
2025年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渤海中部,东北风,4级,风速6.9米/秒,能见距离20363米,温度-0.6℃,湿度34%,降水0毫米
2025年02月17日 星期一
2秒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