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事局2024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工作总结
2024年,天津海事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铸牢“主角”意识,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治海事建设水平持续提升。
一、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印发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培训班和各类法治培训、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部海事局2024年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和天津市2024年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局党组书记、局长以“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法治海事建设”“切实加强基层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执法质量效能”为题讲授2次专题法治课,切实承担组织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的领导责任。
(二)强化法治建设工作部署。
坚持把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十四五”法治建设分规划和“八五”普法规划既定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印发《2024年法治建设实施方案》,从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规范性文件制修订、履约重点工作安排、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普法宣传、执法督察等6个方面明确任务部署、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
(三)健全协调推进工作机制。
健全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和海事行政执法督察委员会工作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部署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严格落实《天津海事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决策程序,通过天津海事局网站及时公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完成对《渤海湾中部水域船舶定线制(试行)》等5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五)规范开展年度述法工作。
规范述法主体,从党政主要负责人拓展至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以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按照“三个对照”要求细化述法内容,立足述“准”情况、述“清”思路、述“实”责任提高述法的针对性和精准度。丰富述法形式,将述法与述职述廉、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工作有机结合,确保述法工作实效。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深入推进海事地方立法。
进一步加快地方立法推进进程,认真落实天津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立法规划,完成《天津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和《天津港防治船舶污染管理规定》修改调研论证报告的起草工作,同时向天津市司法局报送了立法计划建议并跟踪工作进展,推动地方立法重点任务尽快落地。
(二)严格海事规范性文件管理。
持续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制修订程序,建立运行合法性审核、跟踪落实和定期评估等工作机制。本年度推动出台全国首个《船舶水上低闪点燃料加注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联合天津市交委印发《天津市桥区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关于实行水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通告》《渤海湾中部水域船舶定线制(试行)》《涉海风电项目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修订《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
(三)严把法制审核关。
落实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完成对1起撤销船员证书许可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强化对内部制度性文件的质量管控,完成对《天津海事局涉外及涉港澳台公务活动管理办法》等15件内部制度性文件的法制审核,出具审核意见28条。
(四)规范体系文件管理。
按照国际海事组织成员国履约审核标准和程序,根据外来文件制修订情况,及时更新完善体系文件。本年度新增体系文件9件、修订21件、废止2件,现行有效体系文件194份,处室办事机构和分支海事局现行有效二级须知文件97份,全面覆盖海事工作各业务模块,履约体系应对审核的功能作用进一步发挥。
三、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强化全面履职(履约)“四个清单”工作。
印发《全面履职(履约)“四个清单”实施年活动方案》,建立全面履职(履约)“底数、职责、措施、标准”清单,涵盖271个权责事项、949个依据文件,构建科学完备的履职责任体系、权责清晰的履职标准体系、全面履约的履职法治体系、高效严密的风险防控体系。
(二)持续深化《海安法》《海环法》贯彻落实。
印发《天津海事局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基层立法联系点申报工作,东疆海事局、大港海事局获评直属海事系统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印发加强《海安法》《海环法》贯彻实施沟通协调工作方案,统一法律理解和执行标准,本年度重点就新《海环法》的处罚裁量等问题进行指导。
(三)聚焦重点破解难点推动工作落实。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实施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作风提升三年行动和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落实新版海事业务流程和履职标准要求,开展突出违法行为动态清零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风纪不够严整、案卷存在瑕疵、全过程记录不够规范、“说理式”执法和“柔性”执法运用不够娴熟等问题。开展“三无”船舶治理、游艇监管、船舶港内明火作业等多项重难点问题研究,出台相关执法工作规范或指导意见。
(四)推进无人机海事执法应用试点。
印发无人机海事执法应用试点工作方案,发布无人机执法工作程序、办案指引和启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海事执法的通告。完成交通强国申报材料上报,持续优化指南程序、办案指引、取证规范、应用场景,努力构建多维化集约化智慧立体巡航体系和无人机智慧监管新模式。
(五)持续深化“双共”行动走深走实。
印发局“双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联合环渤海区域8家单位印发实施区域特色事项清单及通报指南,推进区域执法联动和一体化建设。行动期间共发出通报信息1665件、接收信息238件,开展督导检查236次,建立区域性执法协作机制4项、签订执法协作协议4项,报送典型案例57个、工作简报和专报12篇。
四、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一)推进海事监管与服务保障一体化建设。
持续加大海事通APP和中国海事“总客服”运行推广力度,实现政务服务标准统一和供给统一。进一步推进海事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深入实施容缺事项“承诺办”、批量事项预约“上门办”、船舶证书文书“集成办”、航运公司符合证明“极简办”、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备案“一件事”等服务举措。
(二)持续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聚焦港航企业和广大船员的办事需求,及时转化落实上级文件要求,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海事政务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明确38项工作任务并有序推进落实。积极做好海事“总客服”运行推广,制定我局对接工作方案,完成多件业务咨询的解答处理。根据《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24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并同步公开《天津海事局海事政务服务指南(2024年)》。创新政务服务举措,推行“一船多事项同步办”、组建口岸服务联盟、建立“政府增信”工作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助力地方营商环境优化。
服务天津港世界一流智慧绿色枢纽港口建设,落实年度服务举措,推出船舶航行计划“零待时”港航协同升级版,全力保障航道拓宽疏浚、码头升级改造等重大工程建设。对接天津市“十项行动”,助力天津市构建港产城融合发展新格局,印发落实服务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方案。出台“港内作业船舶集中航次日报”服务举措,被商务部评为自贸试验区第五批“最佳实践案例”。打造“津冀海事机构一体化协同联动执法新格局”,入选天津自贸试验区第七批复制推广改革试点案例。推动智慧口岸建设,实施“一船多证一次通办+不停航办证”,持续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海事服务功能。持续深化“东疆事东疆办”服务举措,助力航运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健全督察工作制度体系。
协助部海事局修订《海事现场执法记录仪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试行)》。根据上级督察管理规定制修订情况,制定《天津海事局行政执法回访工作须知》,更新《海事行政违法案件移送工作须知》《海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须知》《行政复议工作须知》《行政应诉工作须知》《海事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测评工作须知》等,为落实好执法监督最新要求奠定坚实基础。
(二)筑牢执法督察工作机制。
持续拓展执法监督的维度和深度,建立部门自查、两级督察、联席监督工作机制,全链条融入“大监督”工作格局。全年累计出动执法督察人员1336人次,开展执法督察业务培训交流33次,开展执法督察活动428次。加大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和执法音视频记录的抽查比重,发现并整改问题556项,对2人采取约谈的责任追究措施,无执法证被暂扣、吊销情况,执法督察对规范执法行为和提升执法质效的作用进一步凸显。
(三)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全年共发生行政复议案件2件,其中当事人撤回申请1件,维持原行政行为1件。发生行政应诉案件1件,以调解结案。受理行政执法类投诉举报4件,3件举报不实、1件部分属实,均已按程序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开展第三方社会满意度测评,2024年全局整体社会满意度为98.26%,比2023年提高0.35个百分点。
六、加大法治实施保障力度
(一)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积极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各项要求,突出普法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全年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570余次,普法受众达3万人次。组建“津港紫薇花”“小螺号”等多支普法团队,持续送法入校、送法上船、送法助企、送法便民。常态化开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工作,报送各类典型案例54件。积极组织参与“执法为民”等主题征文活动,报送论文55篇。强化海事执法与司法审判的互动交流,成功牵头举办环渤海区域首届海事模拟法庭。接受天津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获得“优秀”等次和天津市第三批落实普法责任制优秀创新案例。
(二)推进高素质海事执法队伍建设。
严格执法资质管理,组织全局行政执法人员换发国务院新版执法证件,规范准入、退出工作。强化专业化法治专门工作队伍建设,加大专家型人才和国际化领军人才培养力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中的作用。深化“四基四化”建设,积极参与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的“四基四化”评选工作,在表现突出执法站所、表现突出个人、执法为民服务品牌、执法质效提升工作法和优秀制度建设等方面均有较好成绩。
2025年04月10日 星期四
2秒前